高層安全防護滯后的原因分析與預防措施

 

高層安全防護滯后的原因分析與預防措施

現在城市建設速度越來越快,規模越來越大,高層建筑越來越多。所謂高層建筑就是超過一定層數或高度在規定高度以上的建筑稱為高層建筑。各國對高層建筑定義的起點不一樣,我國2012年起規定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單層建筑為高層建筑。高層建筑的安全防護難度大,防護復雜,同時越高安全系數越低,存在的安全隱患越多。高層建筑存在的安全問題主要是安全防護措施滯后,安全防護滯后會直接造成高處墜落事故的頻繁發生,在建筑施工事故中,所占比例最高就是高處墜落事故。

那什么是安全防護呢?我們可以給安全防護下如下定義:做好準備和保護,以應付攻擊或者避免受害,從而使被保護對象處于沒有危險、不受侵害、不出現事故的安全狀態。顯而易見,安全是目的,防護是手段,通過防范的手段達到或實現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護的基本內容。

在日常工作檢查中,我們會經常遇到這樣的問題:施工層的電梯井、樓梯臨邊防護都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作業人員就在存在安全隱患的施工作業區施工。有的甚至為了搶工期,外腳手架未搭設至施工層,外架搭設滯后,特別是對于高層建筑來說,存在的安全隱患更大,當我們要求其防護時,工地負責人總是說他們模板未拆,無法進行防護。模板未拆,防護肯定存在困難,但我們同時也要認識到他所說這句話背后存在的一個安全誤區:在他們的意識中安全防護和施工不是同步的。總以為安全防護是一種形式主義,沒有認識到要在有人在施工層作業時就要防護,而不是等作業人員完成后再去防護。在他們的潛意識中和習慣性的思維中是作業完成后再去防護,當然作業完成后也要防護,但是,如果我們作業完成后再去防護,那我們的防護就滯后了。大部分的傷亡事故是在防護措施滯后的情況下發生的,因此我們要認識到安全防護滯后的危害性。

在安全管理中,我們如何做到安全防護不滯后呢?以我個人的觀點,要做到以下幾點,才能預防事故的發生。

1、加強對現場負責人和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轉變他們的安全意識,曉之以情,動之以理,讓他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之處。

2、以專業安全意識為內容,以行政獎勵、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手段,增強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和自我安全防護能力。明確施工人員生產責權利害關系。

3、安全防護具體落實到人,明確到班組,未做到的要采取罰款措施,防護完畢要安全管理人員簽字驗收,并不得隨意拆除。

4、加強施工中的事前預控和進程控制,危險部位采取提前告知制度,危險部位作業采取專人監管的制度。

5、保證安全措施經費的投入,要求項目部按照安全防護的標準化去實施,不得偷工減料,安全措施費不得節約。

6、生產必須讓位于安全,不得為了搶工期而忽視安全,安全防護到位才可以生產。

7、加大監管力度,聯合建設方、監理方對安全防護滯后的問題點,發現一個,處理一個,做到持續改進,加大檢查次數和力度。

只有這樣才能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具體到安全防護措施中,我們如何去做防護呢?針對高層建筑的特點和防護經常滯后的問題,要做好電梯井的防護,由于施工層作業人員比較多,當混凝土澆砌成功后,首先要將電梯井用竹腳板封閉嚴實,不要到拆除模板后再去封閉,否則就滯后了,預留洞口和管道井也是如此,外架施工層的預防主要做到以幾點:

1、滿鋪腳底板,四周腳手板綁扎牢固。

2、操作層外側設置兩道扶手欄桿及密目網。

3、里立桿距建筑場大于250mm時設置三示一隔離,并采取硬質防護,當外架未搭設超過建筑施工層一步距時,施工層禁止上人作業,同時還要注意作業層施工人員的個人勞動防護。

綜上所述,高層建筑安全防護措施必須做到位,高度重視安全防護滯后的問題,從根本上杜絕安全防護措施滯后的問題點,保障作業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安全生產,降低安全事故的發生率。